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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厦门个人会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数字厦门是厦门地区同城电子商务门户,以下简称“本站”;本站个人会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购物消费、对商户进行点评、在消费社区发表帖文进行交流、在贴吧发布分类信息等等。
第二条 本站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厦门商祺网络有限公司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个人会员注册及使用本站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本站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即为本本站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本站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数字厦门,本站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站相抵触。
第二章 用户名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本站发送的登录密码。
第六条 注册用户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第七条 如发现注册用户名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本站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特别提醒用户: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用户名;(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用户名,或包含攻击、挑衅、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用户名;(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6)请勿注册带有广告性质的用户名。
第八条 本站提倡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真实姓名,尽可能进行身份证、邮箱、手机等身份认证。注册用户享有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本站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站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本站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九条 对于和本站其他用户名名称相近的用户名并可能引起争执的,本站将支持先注册的用户名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用户名用户的权利。 第十条 未满18周岁的小孩,需要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使用本站,父母或监护人对小孩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站规则的,本站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户注册后如在一年内没有登录本站记录,或登录次数不超过3次(含3次)、累计发帖不超过1篇(含1篇)时,本站有权收回该用户名。
第十三条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用户名@d592.com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第三章 删贴标准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本站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删帖标准,凡帖文(本规定提到的“帖文”含商户点评)中出现下列内容时,本站有权做出删除处理:(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2)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5)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6)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7)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公开他人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的;(9)违背客观事实恶意攻击、评价商户;(10)破坏本站公共秩序的;(11)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12)未经本站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13)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14)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15)转载文章、图片、视频及其它信息资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可能构成侵权的;(16)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17)利用本站BUG从事影响本站正常秩序活动;(18)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删帖标准的帖文,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对于被删除帖文的用户,将依照规则,扣除分值。情节严重者,本站有权屏蔽其发帖权限直至取消用户会员资格。
第五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六条 本站属于自由、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在本站里发表的帖文仅代表用户本人的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也不代表本站已对信息的来源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间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查与认可。
第十七条 用户因为违反本规定损害他人利益或造成侵权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维护本站秩序的需要,本站有权在不经用户本人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站所发表的帖文。情节严重者,数字厦门保留将用户的注册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站用户因为违反本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线路及非本本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暂停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站管理规定的约束。管理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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